1.违规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 2.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活动; 3.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; 4.违规借商务招待、会议培训之机吃请; 5.在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烟酒、高档菜肴; 6.酒水采购、领用制度不健全、不完善、执行不严格等问题; 7.公务接待(商务招待)清单制度不健全、不完善、执行不严格等问题; 8.指使、授意或者接受私营企业主为单位、个人的吃请支付费用; 9.违规组织、参加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或组织、参加以婚丧喜庆等为由,超出亲属范围,带有“小圈子”性质的吃请; 10.以上下级、同事之间联络感情、协调工作为由,违规组织或参加带有“小圈子”性质的吃请; 11.出入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或在单位内部餐厅、培训机构违规吃请; 12.将休假、探亲、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或报销范围; 13.其他违规吃喝问题。 1.单位内部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不完善、执行不严格、监督不到位问题; 2.未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问题; 3.公务加油卡、ETC卡不绑定车辆、不及时注销、变更等问题; 4.不按规定申请审批,擅自使用公务用车问题; 5.无公务用车管理台账或公务用车管理台账不完善等问题; 6.其他公车私用、私车公养,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。 1.未严格按照规定,违规超范围、超标准发放加班费、交通补贴、通讯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; 2.以过节福利等名义,巧立名目发放津贴补贴; 3.以开具虚假发票等各种方式,套取企业资金、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; 4.向下属企业、关联企业转嫁成本,通过企业、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; 5.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、未休年休假补贴,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行发放奖金或补贴; 6.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、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; 7.其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。 1.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公款旅游,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、招商参展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,报销应当本人支付的相关费用; 2.利用考核搞“人情考”“关系考”、借机吃拿卡要,就考核事项“跑跑送送”“感情联络”甚至搞利益勾兑等行为; 3.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,以电子红包、快递物流方式“隔空送礼”等隐形变异问题; 4.违规收受茅台酒等高档烟酒等问题; 5.出国境证件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、不到位; 6.纪念品、随手礼订制、采购、使用管理不健全、不完善、执行不严格等。